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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税收选择权 “最优选项”是考题


纳税人的税收选择权包括适用政策的选择权、纳税方式的选择权、税务处理的选择权等多项内容
据记者不完全统计,仅2020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出台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中,含有纳税人自主选择内容的文件就有约20份之多。业内专家表示,税收选择权本身也是一种红利,这种红利包容了不同纳税人的差异,为其综合考量税务、财务、业务等多重要素并作出最优决策提供了空间和机会。


最近,位于北京的某食品与保健品制造公司财务经理李女士,比平时忙了许多。原来,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布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)后,他们公司几家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销商纷纷打来电话,询问应当选择按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。根据上述公告规定,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。

李女士分析后发现,这几家经销商中,部分经销商销售情况较为平稳,单月基本不超过15万元,但按季度累加会超过45万元;有的经销商销售业绩起伏波动比较大,个别月份高于15万元,但按季度累加来看,大部分季度不超过45万元。“我告诉他们,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销售情况去选择。相比较而言,前者更适合按月纳税,后者更适合按季度纳税。”李女士说。

记者梳理

税收选择权广泛存在


目前,不少税种的相关规定赋予了纳税人税收选择权。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,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一般性税务处理;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,可以选择作为或者不作为不征税收入。在增值税方面,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;相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,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,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,可以选择并入或者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。

在征管方面,符合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选择办理登记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;纳税人多缴税款或依政策完成的退税申请获批后,可以选择抵减后续应纳税款或者直接退税;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,纳税人可在自行办理、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、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中选择。

专家分析

选择权也是一种红利


A公司为了整合现有资源,拟将其生产线全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B公司。生产线剥离后,A公司不再具备生产功能,成为持股平台公司。该生产线的计税基础为1亿元,公允价值为3亿元。A公司目前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万元,且处于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,企业所得税适用25%的税率。假设该交易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,A公司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。

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,A公司处置该生产线需要确认所得2亿元,该所得应并入A公司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,在弥补企业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这样,5000万元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充分使用,但需要当年确认所得1.5亿元并计算缴纳相应税款,此部分产生企业所得税3750万元(15000×25%),会对资金压力、资金效率等产生影响。

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,A公司可以暂不确认本次资产的转让所得2亿元,好处是可以减缓税款支出带来的资金压力,更好地发挥资金价值,但由于A公司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万元,且处于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,这样一来很可能就“浪费”了其未弥补的亏损,相当于“浪费”了1250万元(5000×25%)可以少缴的税款。

若该交易符合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116号)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条件,A公司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:将2亿元转让所得在5年内分期均匀确认,即本年确认4000万元的所得,该所得应并入A公司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,在弥补企业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这样选择虽会“浪费”10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,相当于“浪费”250万元(1000×25%)可以少缴的税款,但可以更好地兼顾资金使用和税负成本。

“由此可见,不同的选择的确会给企业的税负、资金情况等带来不同的影响。”资本交易税收专家姜新录说,倘若A公司只考虑本环节的税负成本因素,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无疑是最优方案;倘若要兼顾资金使用和税负成本,选择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、分期确认所得无疑更加合适。

“可以说,税收选择权本身也是一种红利。”孔令文说,这种红利包容了不同纳税人的差异,为其综合考量税务、财务、业务等多重要素并作出最优决策提供了空间和机会,所带来的利好有可能体现在税负成本降低上,也有可能体现在资金利用效率、生产经营业绩等其他方面,而不论体现在哪方面,其最终效果都是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。

本文刊发于《中国税务报》2021年4月16日B1版,有删减,原文详见《中国税务报》网络报。

原标题:处理同一纳税事项,纳税人可以有多种选择权——面对税收选择权 “最优选项”是考



本报记者 康晓博 通讯员 刘浩彬 张宜静

来源:中国税务报

责任编辑:宋淑娟(010)619300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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